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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球微速讯:广州女子欲入职新公司被乐捐制度“吓跑” 律师分析:这是变相罚款

2023-03-09 21:06:25 来源:封面新闻

封面新闻记者 林珏瑶

日前,“女子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”事件登上热搜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3月9日,当事人谢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,她在准备入职广州一家公司时看到该公司的“乐捐”制度,其中规定详细到了员工在公司用早餐的时间、穿着等,违者要给公司“乐捐”一定的金额。她看到这些制度后就走了,未在该公司入职。

北京市京师(上海)律师事务所卞大千律师分析,该公司的“乐捐”制度是“变相的罚款行为,与捐款公益性、自愿性的要求不符。”

公司制定“乐捐”制度

即将入职的员工:“立马跑了”

3月6日,谢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,自己近期准备到广东广州一家公司入职,看到该公司的“乐捐”制度后“立马跑了”。

她发布的照片显示,该公司在办公行政制度中对员工上班就餐时间、穿着、使用公司电脑的用途等作出14项细则规定,要求违规者向公司“乐捐”。单次“乐捐”金额最低10元,有的高达1000元。

涉事公司的“乐捐”制度

这份制度规定,每次需“乐捐”10元的情节包括,员工未做到每天下班前整理好自己的办公桌,做到干净、整洁,办公椅推入桌子下面;下班后将产生的垃圾带出公司,拿到对应的区域丢掉等。

如果员工有超过(规定用餐)时间及工作时间在公司用餐被发现,在上班期间穿奇装异服、背心及拖鞋上班,在茶水间的洗手台水槽倒茶叶、饭菜渣等杂物,下班后没有按要求关闭电脑及办公设备,午休时间在公司接待室、公共区域休息或睡觉的情形,违规者要“乐捐”20元/次。

还有条例规定,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允许利用公司电脑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宜,禁止打游戏、看视频及登录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,及在工作时间睡觉。违规者需“乐捐”200-1000元/次。

前述行政制度中提及,“乐捐”款项以现金或扫码付款的方式当天完成转账,得到的款项将用于员工的团建活动及聚餐、下午茶等,由人事部统一代为保管。

3月9日,谢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,她当时看到这些制度后直接走了,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,也没有入职。目前该公司未就“乐捐”制度向其作出解释。

她在社交平台的评论区透露,该公司在招聘平台上名为“厦门某美容有限公司”。同日,封面新闻联系该公司在天眼查上的电话,截至发稿未获回复。

律师分析:

“乐捐”制度是变相的罚款行为

“女子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”,这则消息经媒体报道后登上微博热搜,阅读量突破3亿。有网友评论称,“乐捐和负激励都是变着法扣钱”。

封面新闻注意到,企业制定“乐捐”制度并非孤例。2022年9月,有报道称,深圳一家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。若未达到30小时,需要向公司“乐捐”300元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回应媒体称,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。

北京市京师(上海)律师事务所卞大千律师分析,“乐捐”制度是变相的罚款行为。虽然名义为捐款,但从前述公司对所谓“乐捐”制度的执行标准来看,在员工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后,强制要求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对价,这显然与捐款公益性、自愿性的要求不符。

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“乐捐”制度?卞大千律师认为,只要处罚制度是员工自愿接受的且合理的,即符合一般公司对员工工作状态要求,并不侵犯员工权益的,公司可以执行,反之则不行。但公司也应当注意,罚款的数额不能超过员工单月工资2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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